(转)【政策解读】湖北省国资委出台《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》建立容错免责“1+N”工作体系
来       源 :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单位: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发布日期: 2025年01月15日 解读方式: 文字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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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国资委,各省属企业: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个区分开来”的重要要求,进一步鼓励支持全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、开拓创新,经省纪委监委、省委组织部同意,现将《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(2024年版)》印发给你们,作为《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》(鄂办发〔2022〕19号)的配套制度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(2024年版)》
省政府国资委???????
2024年7月18日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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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(2024年版)
一、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、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工作中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为维护全局利益,出现失误错误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。
二、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,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担当作为,依据当时环境条件和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,因后续出现环境条件变化或者新证据,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,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。
三、在处置盘活低效闲置“三资”工作中,为提高国有资金、资产、资源使用效率,因历史原因形成资产减值,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。
四、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中,因政策界限不明确、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、先行先试,出现失误错误,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。
五、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,因国家政策调整、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,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。
六、在种子基金、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,如实报告已知风险,因种子期、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,导致投资失败,造成投资损失的。
七、在境外经营投资中,因国际局势、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、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,造成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。
八、在科技创新、产品创新等工作中,因技术路线选择、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,导致研发失败,造成投资损失的。
九、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,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,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投资损失的。
十、按照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规定,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。
本清单将依据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,并结合国企改革重点任务推进情况,实行动态调整。